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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铂顿体育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2014年1月1日生效)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思铂顿体育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公示地点(媒体):梅州高新区网站(http://www.wlmqxjzy.com/)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梅州高新区综合大楼201室,邮编:514779
联系电话:0753-2486036 传真:0753-2486023
联 系 人:袁晓科、黄灶旗、王增斌、杨杏红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思铂顿体育用品生产项目 | 梅州市思铂顿体育器材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 | 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 | 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拟租赁梅州市新晋炜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梅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量能路已建成的厂房建设(地理坐标:N24.031159、E115.990198)。厂房占地面积18000m2,总建筑面积27000m2。年产各类头盔100万个,包括自行车头盔、滑板车头盔、滑雪头盔等。生产工艺主要为丝印、吸塑、挖孔、发泡成型、喷漆和组装。项目拟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一)项目施工期间,仅有设备的安装调试,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要求;产生的固废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二)运营期间,冷却水及水帘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运营期间,丝印、吸塑、发泡成型及喷漆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统一收集并处理后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排放限值要求后,不低于15米高空排放。项目使用天然气锅炉产生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要求。食堂油烟经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四)运营期间,通过有效措施使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五)运营期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并外卖回收利用;项目废油墨桶、油漆桶、天那水桶等由原厂家回收并重新用于原包装用途,如原厂家无法回收则属危废,需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水帘机产生的废渣废液等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