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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高新区2018年1月3日至1月15日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结果公告
根据《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99号)及排污许可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梅州高新区2018年1月3日至1月15日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结果公告如下:
序号 | 申报单位 | 申请许可事项 | 许可证编号 | 排污口名称 | 主要排放物浓度限值 | 签发日期 | 有效期止 |
1 | 梅州市和顺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 排污许可证延续 | 4414022018100001 | 废水排放口 | COD:500mg/l, 氨氮:--mg/l | 2018-1-3 | 2018-3-20 |
1 | 广东复兴新材料包装有限公司 | 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 4414022018100002 | 生活污水排放口、 工艺废气排放口 | COD:500mg/l, 氨氮:--mg/l VOCS:80 mg/m3 | 2018-1-15 | 2018-4-15 |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满。
公告地点(媒体):梅州高新区网站(http://www.wlmqxjzy.com/)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梅州高新区综合大楼208室,邮编:514779
联系电话:0753-2486062 传真:0753-2486023
联 系 人:袁晓科、黄灶旗、杨杏红、王增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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